使用條款
歡迎使用 PhotoLife。這份使用條款(以下稱「本條款」)是你與 PhotoLife 營運者之間,關於使用 PhotoLife App 與網站(以下合稱「本服務」)的契約。請在使用前仔細閱讀。條文中的「我們」指 PhotoLife 營運者,「你」指使用本服務的人。
本條款與隱私權政策一起構成我們與你之間的完整約定。個人資料怎麼蒐集、利用、保護,以及你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可以行使的權利,都以隱私權政策為準,本條款不重複說明,也不會限制你的任何個人資料權利。
第 1 條 營運者資訊
- 營運者:梁秉凱(個人開發者,未設立公司)
- 通訊地址:709934 臺南安順郵局第 31 號信箱
- 電子郵件/客服:support@photolife.app
- 網站:https://photolife.app
第 2 條 審閱與接受
- 本條款隨時公開在 https://photolife.app/terms,你可以在下載 App、建立帳號或購買會員之前,花你需要的時間閱讀(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1 條之 1,你享有合理的審閱期間,我們不會要求你拋棄這項權利)。
- 你建立帳號(包括訪客帳號)或開始使用本服務,即表示你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。如果不同意,請不要使用本服務。
- 本條款若有疑義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1 條第 2 項,以有利於你的方式解釋。
第 3 條 服務內容
- 本服務是一款習慣養成 App,主要功能包括:記錄每日活動、拍照或選照片掛上「回憶樹」、日記、行程與提醒、放下手機計時(含背景音樂)、塗鴉與貼紙、和樹友互相看樹與加油等。各功能的實際內容以 App 當時提供的為準。
- 使用本服務需要相容的 iOS 或 Android 裝置與網路連線(部分功能可離線使用,連上網路後才會同步到雲端)。最低系統需求以 App Store/Google Play 上架頁面標示為準。
- 本服務是生活紀錄與自我管理工具,不提供醫療、心理諮商或任何專業建議,也不保證使用後一定能達到特定的習慣養成或身心效果。放下手機計時是自律型計時,無法阻擋你使用其他 App。
- 除了你自己邀請、雙方都同意的樹友(見第 7 條第 6 項),其他使用者看不到你的內容,本服務也沒有公開的社群功能。你若使用手機的系統分享功能把畫面截圖分享出去,分享出去之後的傳播由你自行負責。
第 4 條 服務的調整
- 為了改善服務、修正問題、配合法規或第三方平台規定,我們可以新增、修改或移除部分功能。
- 若調整會明顯減少付費會員已付費的功能,我們會至少在 30 日前以第 18 條的方式通知你;你可以在生效前取消訂閱,並可就已付費但尚未使用的期間依第 9 條申請退費。
- 免費功能的一般調整,會在 App 或網站上公告。
第 5 條 年齡與未成年人
- 本服務不以 13 歲以下兒童為服務對象。未滿 13 歲請不要使用本服務。
- 依《民法》第 12 條、第 77 條、第 79 條,未滿 18 歲的未成年人,應在法定代理人(通常是父母)閱讀、了解並同意本條款後才能使用本服務;本條款日後修改時亦同。未成年人購買會員前,也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-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購買會員,法定代理人可以寫信給我們,依第 9 條第 4 項處理。
- 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務時,視為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,並應負起監督責任。
第 6 條 帳號
- 登入方式:你可以用 Email、Apple 或 Google 帳號登入,或選擇「先逛逛,稍後再登入」建立訪客帳號。
- 資料正確:註冊時請提供正確的 Email,以便收取帳號確認、重設密碼與重要通知。Email 錯誤或無法收信,可能導致你無法找回帳號或收不到通知。
- 保管責任:帳號、密碼與登入用的 Apple/Google 帳號由你自行保管,請勿提供給他人或與他人共用。發現帳號遭他人冒用時,請立即寫信通知我們;我們確認後會先暫停該帳號,協助你恢復帳號安全(例如重設密碼)後恢復使用。因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的損失,除可歸責於我們的部分外,由你自行負擔。
- 訪客帳號的風險(請特別注意):訪客帳號沒有綁定 Email 或其他登入方式,一旦登出、刪除 App 或更換手機,資料就無法找回,我們也無法協助你復原。想長期保存紀錄,請改用 Email、Apple 或 Google 帳號登入。
- 一人一帳號原則:帳號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出借、轉讓、出售或繼承(但依法得繼承的已付費權益,不在此限)。
- 刪除帳號:你可以隨時在 App 內刪除帳號,或依刪除帳號說明申請刪除。訪客帳號沒有 Email 可以確認身分,須在 App 內刪除。刪除後資料依隱私權政策處理,無法復原。刪除帳號不會自動取消 Apple 或 Google 的訂閱,請另外依第 8 條第 4 項取消。
第 7 條 使用者內容
- 權利屬於你:你在本服務上傳或建立的照片、日記、行程、塗鴉等內容(以下稱「使用者內容」),著作權與其他權利都屬於你或原權利人,我們不會取得所有權。
- 我們需要的有限授權:為了提供本服務給你,你同意授權我們在全世界、免費、非專屬地,僅為下列目的利用你的使用者內容:儲存、備份、在你的各個裝置間同步與顯示、為了上傳與顯示而縮小或壓縮檔案、處理技術問題,以及回覆你的客服請求。我們不會將你的使用者內容公開、出售、提供給廣告商,或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(包括不會拿去做行銷素材)。
- 授權何時結束:你刪除特定內容或刪除帳號後,上述授權即終止;但依隱私權政策處理刪除所需的合理期間,以及法律要求保存的部分,不在此限。
- 你的保證:你保證你有權上傳使用者內容,且內容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權、肖像權、隱私權或其他權利。拍攝或上傳他人照片時,請先取得對方同意。
- 若有第三人主張你的使用者內容侵害其權利,並提出具體事證,我們得在必要範圍內暫停顯示或移除該內容,並通知你說明。
- 樹友:你邀請或接受的樹友(最多 5 位)看得到你目前這棵樹上的照片(範圍見隱私權政策)。請不要把你不希望樹友看到的照片放上樹,拍到別人時也請尊重對方。樹友之間可以為對方今天完成的活動回應(固定貼圖,或一句 100 字內的話,也可以兩個一起送;不能放網址),系統會在送出前擋下不當字詞。收到的回應你可以刪除或檢舉(檢舉後那則立即隱藏);你也可以隨時在樹友名單「解除」(對方立即看不到你的樹)或「檢舉」。我們收到檢舉後會在 24 小時內查看,必要時依第 13 條處理。
第 8 條 會員訂閱
本條於會員方案正式開放後適用;開放前本服務所有功能均免費提供。
- 會員方案:本服務基本功能免費。付費會員可以解鎖全部回憶樹與第二季、運動與旅遊筆記、塗鴉牆等功能,實際內容以購買頁面說明為準。會員方案開放後,價格為每月新臺幣 100 元(以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購買頁面顯示的金額為準)。
- 付款方式:會員只能透過 Apple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應用程式內購買付款,付款由 Apple 或 Google 處理,並適用其付款條款。我們不會取得你的信用卡或付款帳戶資料(詳見隱私權政策第五點)。
- 自動續訂:會員為每月自動續訂。除非你在目前訂閱期間結束前至少 24 小時取消,否則系統會在期滿時自動以當時價格收取下一期費用,並延長一個月。
- 如何取消:
- iPhone/iPad:「設定」→ 點你的名字 →「訂閱項目」→ 選擇 PhotoLife →「取消訂閱」。
- Android:開啟 Google Play →「付款和訂閱」→「訂閱」→ 選擇 PhotoLife →「取消訂閱」。
- 還原購買:換手機或重新安裝時,可以在 App 的會員頁面使用「還原購買」恢復會員資格。
- 價格調整:我們調整會員價格時,會在生效日至少 30 日前,以第 18 條的方式(App 內公告及 Email)通知你,並依 Apple 或 Google 的規定處理(依其規定須經你同意的,未經你同意不會以新價格扣款)。已付費的當期不受影響。你不同意新價格,可以在生效前取消訂閱。
- 免費試用或優惠:若我們提供免費試用或優惠價,會在購買頁面清楚說明試用期間、試用結束後的價格與扣款時間。試用期間結束前未取消,將自動轉為付費訂閱。
第 9 條 七日退款與退費
- 七日內無條件退款: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你首次訂閱會員(或取消後重新訂閱)後 7 日內,不需要說明理由,都可以解除契約並申請退款,退還該次已付的全部金額。申請方式見本條第 3 項;若平台不受理,請寫信給我們,我們會依第 4 項處理。
- 自動續訂的後續期間,你可以隨時取消,取消後會員效期維持到當期結束,不另按日退費(第 4 項列出的情形除外)。本條不影響你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;會員功能有瑕疵、無法使用而可歸責於我們時,你仍可依法主張權利。
- 退款管道:因為款項由 Apple 或 Google 收取,退款原則上依該平台的規定與程序辦理:
- Apple:至 https://reportaproblem.apple.com 申請,由 Apple 審核。
- Google Play:購買後 48 小時內可直接向 Google Play 申請;超過 48 小時,請寫信給我們,我們會依 Google Play 規定與相關法律處理。
- 我們協助退費的情形:下列情形,你可以寫信給我們。我們會先協助你向 Apple 或 Google 申請退款;平台不受理時,由我們依已付費但尚未使用的期間比例,以雙方同意的方式退還(第 4 款、第 5 款另依該款處理):
- 第 1 款:依第 4 條第 2 項明顯減少會員功能,你在生效前取消訂閱;
- 第 2 款:依第 14 條停止營運;
- 第 3 款:依第 13 條第 5 項,我們終止契約是因為事實認定錯誤;
- 第 4 款: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購買(見第 5 條第 3 項),依民法及 Apple/Google 規定處理,必要時全額退還;
- 第 5 款:依本條第 1 項,你在首次訂閱或重新訂閱後 7 日內解除契約,平台不受理時,由我們退還該次已付的全部金額;
- 第 6 款:你依第 18 條第 2 項反對條款修改而終止本契約;
- 第 7 款:其他依法應退費的情形。
第 10 條 禁止行為
使用本服務時,你不得:
- 上傳或儲存違法內容,包括兒童或少年性剝削內容、未經同意的他人私密影像、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的內容。
- 對 App 或伺服器進行反向工程、解編譯、拆解、破解、修改,或試圖取得原始碼(但法律明文允許的範圍除外)。
- 繞過或破解會員付費機制、存取限制或安全措施,或試圖存取不屬於你的資料。
- 使用機器人、爬蟲、腳本或其他自動化方式存取、擷取或大量操作本服務。
- 大量建立訪客帳號或其他帳號、灌入大量資料,或以其他方式濫用儲存空間與系統資源。
- 散布病毒或惡意程式、對系統進行攻擊、干擾或造成過度負載。
- 將本服務或其中的插圖、音樂、圖案等素材另行擷取、轉售、出租、再散布或用於商業用途。
- 冒用他人身分,或以詐欺等不正當方式購買會員。
- 利用樹友功能(包括活動回應的文字)騷擾、威脅、辱罵或冒犯他人、傳送色情或廣告內容,或擷取、散布樹友的照片另作他用。
- 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行為。
第 11 條 智慧財產權
- 本服務的程式、介面設計、回憶樹與各種插圖、圖示、樹的圖案、LOGO、文字、背景音樂及其他素材(使用者內容除外),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於我們或合法授權我們的權利人。
- 我們授予你一項個人、非專屬、不可轉讓、不可再授權的權利,讓你在自己擁有或控制的裝置上,依本條款及 App Store/Google Play 的使用規則,為非商業目的使用本服務;這項權利僅於依第 13 條終止本契約時撤銷。除此之外,你未取得任何權利。
- App 內的背景音樂由我們自行製作,只授權你在本服務內播放,不得錄製、擷取或另行散布。
- 你主動提供給我們的意見或建議,我們可以自由用來改善本服務,不需另外支付報酬;但我們不會因此公開你的身分或使用者內容。
第 12 條 服務中斷與資料備份
- 預定維護:我們預先規劃、預期會讓主要功能中斷超過 4 小時的維護,會在 7 日前於網站公告。臨時、緊急或不可歸責於我們的狀況(例如雲端服務商故障、天災、網路中斷),不在此限,我們會盡快修復。
- 系統安全:我們會盡力維護系統符合當時技術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。系統遭不法入侵或破壞時,我們會採取合理措施盡快修復,並依法負責。
- 請自行保留原始檔(重要):為了節省空間與加快同步,上傳到雲端的照片會被縮小與壓縮(長邊約 1280 像素,不是原始畫質),本服務不是照片的備份工具。請自行保留照片原始檔與重要日記內容的備份。
- 離線資料:在沒有網路時建立的紀錄會先存在手機裡,連上網路後才會上傳。尚未上傳前刪除 App、更換手機或手機故障,這些資料可能會遺失。
- 提醒通知是在你的手機上排程,可能因手機設定、省電模式或系統限制而沒有準時跳出,請勿把它當作唯一的提醒方式。
第 13 條 停權與終止
- 你可以隨時終止:你可以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或刪除帳號(見第 6 條第 6 項)。
- 一般違規:你違反本條款時,我們會先以 Email 或 App 內通知告訴你違規內容,請你在合理期間內改善;未改善者,我們得依情節輕重暫停你部分或全部功能,或終止本契約。
- 重大違規可立即處理:有下列情形之一,我們通知你後得立即暫停帳號或終止本契約:
- 第 10 條第 1 款(違法內容)、第 3 款(破解或存取他人資料)、第 6 款(攻擊系統)、第 8 款(冒用或詐欺購買);
- 同一類違規經通知改善仍再犯達 3 次以上;
- 經司法或主管機關依法要求。
- 申訴:你對停權或終止有意見,可以在收到通知的隔天起 7 日內寫信到 support@photolife.app 申訴,我們會在收到後 15 日內回覆處理結果。
- 事實認定錯誤:我們對違規事實認定錯誤或無法舉證時,會恢復你的帳號,並依法對你的損害負賠償責任。
- 終止後的資料:因第 14 條停止營運,或我們依第 13 條第 3 項以外的事由終止本契約時,我們會在終止後至少保留帳號資料 30 日,你可以在這段期間申請資料複製本。你自行刪除帳號的情形,依第 6 條第 6 項及隱私權政策處理。
- 我們不會無正當理由任意終止本契約。
第 14 條 停止營運
若我們決定停止營運本服務,會在停止日至少 30 日前,於網站公告,並以第 18 條的方式(App 內公告及 Email)通知你,同時停止受理新的訂閱。對於已付費但停止日後尚未使用的會員期間,我們會依第 9 條第 4 項退費。停止營運前,你可以依隱私權政策申請取得你的資料複製本。
第 15 條 責任與責任限制
- 我們會以合理的注意提供本服務,但本服務依現況提供,我們無法保證完全不中斷、沒有錯誤,或一定符合你的特定需求。
-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對於因輕過失造成你的損害,我們的賠償總額以你在損害發生前 12 個月內實際支付給本服務的會員費用總額為上限;你沒有付費或付費總額低於新臺幣 1,000 元時,以新臺幣 1,000 元為上限。
- 前項限制不適用於:(1) 我們的故意或重大過失(《民法》第 222 條);(2) 造成生命、身體或健康的損害;(3)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減輕或免除的責任;(4) 第 12 條第 2 項系統安全維護責任、第 13 條第 5 項事實認定錯誤,以及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應負的責任。
- 下列情形,非可歸責於我們的部分,我們不負責任:你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、訪客帳號登出後無法找回、你未依第 12 條自行保留原始檔、你的裝置或網路問題、第三方服務(見第 16 條)本身的故障,以及天災、戰爭、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。
- 因你違反本條款或侵害第三人權利,致我們遭第三人請求或受有損害時,你應負責處理,並賠償我們因此所受的損害(包括依法得請求的合理費用);但可歸責於我們的部分除外。
第 16 條 第三方服務
- 本服務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務,包括 Apple、Google(登入、應用程式商店與付款)、Supabase(帳號、資料庫與照片儲存,伺服器位於日本東京)、Resend(寄送系統信件)、Cloudflare(網站、客服信箱、登入時的真人驗證與每日備份)、GitHub(執行每日備份程式)、Expo(傳送 App 的程式更新),以及未來可能使用的 RevenueCat(訂閱狀態管理)。這些服務如何處理資料,請見隱私權政策。
- 你使用 Apple、Google 帳號登入或付款時,也應遵守該公司的服務條款。第三方服務本身的故障或政策變更,可能影響本服務的部分功能;我們會盡力因應並告知你。
第 17 條 透過 Apple App Store 下載時的特別約定
如果你是從 Apple App Store 下載本 App,下列約定也適用:
- 本條款僅存在於你與我們之間,Apple 不是本條款的當事人。本 App 及其內容由我們(而非 Apple)負全部責任。
- 你取得的使用授權,以依 App Store 服務條款「使用規則」,在你擁有或控制的 Apple 品牌產品上使用本 App 為限,且不可轉讓;但本 App 得依「家人共享」(Family Sharing)或大量採購(volume purchasing)方式,由與購買者相關聯的其他帳號存取及使用。
- 本 App 的維護與支援服務由我們負責,Apple 沒有提供任何維護或支援的義務。
- 本 App 不符合任何適用保固時,你可以通知 Apple,Apple 會退還你購買本 App 的價款(如有);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,Apple 對本 App 不負其他任何保固義務。其他因不符合保固而生的請求、損失、責任、損害、費用,在不違反本條款第 15 條的前提下,由我們負責。
- 你或第三人與本 App 有關的請求,包括:(1) 產品責任;(2) 本 App 不符合任何法律或法規要求;(3) 消費者保護、隱私或類似法律所生的請求,由我們(而非 Apple)負責處理。
- 第三人主張本 App 或你持有、使用本 App 侵害其智慧財產權時,由我們(而非 Apple)負責調查、抗辯、和解與處理。
- 你聲明並保證:(1) 你不在受美國政府禁運、或被美國政府列為「支持恐怖主義」的國家或地區;(2) 你不在美國政府任何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名單上。
- 本 App 的相關問題、申訴或請求,請依第 1 條的聯絡方式聯絡我們。
- 你使用本 App 時,應遵守相關第三方服務的條款(例如你的網路服務業者的條款)。
- Apple 及其子公司是本條款的第三方受益人;你接受本條款後,Apple 有權以第三方受益人身分對你執行本條款。
第 18 條 條款的修改
- 我們可能因服務調整、法規或第三方平台規定的變動修改本條款。修改時,我們會在網站公告修改後的條款與生效日,並以 App 內公告及 Email(若有)通知你;沒有 Email 的訪客帳號,以 App 內公告通知。未經公告及通知的修改,不生效力。
- 修改後的條款,原則上在通知後 15 日生效(法規要求立即配合的修改除外,但仍會公告並通知)。你在收到通知後 15 日內沒有表示反對並繼續使用,視為接受修改;你表示反對的,視為你終止本契約的通知,你可以刪除帳號並取消訂閱,已付費尚未使用的期間依第 9 條第 4 項處理。
- 涉及會員價格的調整,依第 8 條第 6 項另行辦理(至少 30 日前通知)。
第 19 條 客服與爭議處理
- 有任何問題、申訴或消費爭議,請寫信到 support@photolife.app,我們會在收到後 15 日內回覆。
- 你也可以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43 條、第 44 條,向消費者保護團體或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(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),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,可向直轄市或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第 20 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- 本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與適用。
- 因本條款或本服務發生訴訟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這項約定不排除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47 條(消費關係發生地法院)、《民事訴訟法》第 28 條第 2 項及第 436 條之 9 規定的適用。
- 如果你居住在中華民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,本條不影響你依當地法律享有、不能以契約排除的消費者權利。
第 21 條 其他
- 部分無效:除有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6 條但書情形外,本條款任何一部分依法無效時,其他部分仍然有效。
- 個別約定優先:我們與你另外個別協商的約定,與本條款牴觸時,以個別約定為準。
- 權利不拋棄:我們一時未行使本條款的權利,不代表拋棄該權利。
- 語言:本條款有中文與英文版本,兩者內容不一致時,以中文版為準。
- 通知方式:我們給你的通知,會寄到你登錄的 Email 或在 App 內公告;你給我們的通知,請寄到 support@photolife.app。
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寫信到 support@photolife.app。